中山大学研究生(中山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




中山大学研究生,中山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

以上名单公示期为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1日。公示为拟录取结果,最终录取结果以上级主管部门录取审核通过为准,未通过审核者一律取消拟录取资格,以发放录取通知书为最终结果。在任何阶段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我校将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签订协议书,非定向就业考生一式2份,定向就业考生一式3份,定向就业协议中“工作单位”须与报名时填报的“定向就业单位”一致。

请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招网博士报名系统下载相应协议书模板,并于拟录取名单公布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完成的协议书纸质版原件邮寄或送至相应的拟录取院系,地址详见《首都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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